(轉載自 人間福報)

近十年來,每年有八千多人因酒駕死傷,造成近四千個家庭破碎和一千六百個重殘家庭。除了毒品,酒駕是我國最多的刑事案件。喝酒的人總自認沒問題,還能開車。這是「酒駕零容忍」宣導多年,仍有人以身試法的原因。

新加坡對酒駕真正做到零容忍,不僅平時積極教育民眾,假日前也在電視宣導,重點路段嚴格攔查。也有提供代駕服務,減少酒駕行為。新加坡素以嚴罰著名,處分酒駕更不手軟。初犯最高判刑六個月,或罰新幣一千到五千元(約台幣兩萬三千四百到十一萬七千元)。再犯罰三千到一萬元(約台幣二十三萬四千元),最高判刑一年。酒駕即使未肇禍,也會面臨吊銷駕照。

台灣民眾交通違規被罰款,常抱怨政府「搶錢」;酒駕被攔下,還抗拒酒測。新加坡人沒有這樣民粹心態,因為「罰錢罰到會痛」,但也因此換得環境整潔,治安良好,因此養成守法習慣。

智利二○一二年起實施《酒駕零容忍法》,即使沒有造成傷亡,首次酒駕就吊照兩年,第三次永遠吊照。當時總統說,對酒駕若不採取嚴格措施,就等於政府合謀。

美國加州認為,有些酒駕受害者終身依賴輪椅,但肇事者服刑一段時間,即可假釋出獄,不足以產生嚇阻作用。因此規定,酒駕不得易科罰金,若致人於死將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判刑十五年至終身監禁,是全美最嚴格的。

美國數州使用電子手環或腳環,監測「前科犯」酒精含量,百分之七十七的人因此不再喝酒;監獄犯人減少百分之十四。在我國曾有酒駕紀錄的人申請美簽,被要求提供刑事紀錄和法院判決書,並到醫院看精神科,讓他覺得受歧視。

美國在台協會雖澄清是由內科診斷,並非精神科。但馬偕醫院表示,評估個案是否酒精成癮,就需要精神科醫師。與其質疑美國刁難,不如想想,台灣是否應建立這樣的機制,使人不敢酒駕,因為要付出的「成本」太高了。

事後重罰只是治標,傷亡無法彌補。治本之道是讓車子無法發動。許多國家車廠研發「酒駕預警裝置」,駕駛人插入鑰匙後,需先對酒測機呼氣,通過檢驗標準,引擎才能發動。

台灣推動禁菸成效佳,室內多已全面禁止,室外如公共場所、公園,甚至國家公園都禁。推動「酒駕零容忍」也應如此雷厲風行,尤其比起二手菸之害,酒駕是是致使受害人立即死傷。

新加坡去年四月起,實施酒類管制法令。每晚十時三十分到隔天早上七時,所有零售商禁售酒類飲料,這個時段也不能在公共場所飲酒。部分地區列入禁酒區,管制更嚴格,周六早上七時到下周一早上七時,禁止在公共場所飲酒。

喝不到酒,禁止喝酒,酒後車子發不動,政府「搶錢」搶到你會痛,致人於死可能終身監禁。各國作法台灣都可考慮,最重要的是,每個人都應有零容忍的共識,除了要付出的「成本」太高,該想想對他人家庭造成的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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