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是幾年前寫的)

我對募兵制的看法

民國 79 年 我考上預官,

民國 80 年 我在馬祖東莒, 擔任 陸軍步兵 少尉排長.

我是在台灣受訓四個月,才下部隊 ,抽籤抽到馬祖,一年半才退伍.

當過兵的人都知道,

新兵受訓一兩個月 ,才能熟悉武器配備.

本來役期一年 ,已經夠短,

現在卻又要縮短成四個月.

等於剛熟悉武器配備 ,就要退伍.

四個月的軍事訓練,

就好像 戰鬥營的娃娃兵,能保家衛國嗎 ?

我和一個 25 歲的  OL 聊過,

她也同意我的看法.

我們那個年代的人,也都是犧牲自己的青春.

保障了台海的安定.

我知道很多當母親的人,

會捨不得自己的兒子當兵受苦.

但是役男去當兵 ,是保護妳們更年幼的子女, 不是嗎?

更早期的人 ,我表哥三兄弟 甚至是當了 陸海空 三軍, 三年兵.

如果沒有人願意犧牲 ,誰來保衛國家?

國與家是 唇齒相依的,

覆巢之下無完卵.

我認為募兵制是政黨 ,用政見討好選票,

特別是要討好年輕選民,

是不負責任的政策.

洪仲丘案之後, 更募不到兵了.

所以募兵制的實施 ,才會一延再延,

因為事實上不可行.

軍事專家也認為應該恢復徵兵制,

只是沒人願意說真話.

不管那個政黨 ,都只想先拿到選票再說,

結果就是 只能祈禱 台海無戰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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