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蓮芬

我住的里中東門某人,養一隻狗,很溫馴,某日偷吃食物,主人痛打欲致之死,狗逃入其女兒夫家。

其女兒正吃飯時,看到狗跑入躲於床下,乃將狗趕出,狗悲鳴宛如畏懼,請求庇護之狀。一會兒,狗主人持木棍追來,狗立刻再躲入床下,狗主人問看到狗來此否,女手指床下,狗遂被趕出擊斃。

過了不久,此女忽發狂叫,說狗來討命,家人問狗與女有何冤仇,狗魂附在女身回答:「我只偷吃食物,罪不至死,主人痛打於我,因此躲到你家求庇護,你不說出我躲藏在家,則我可活命,但是你卻助紂為虐,是你害死了我,因此不讓你活下去。」家人一再哀求解冤,始終不答應,只答說:「錢債可用錢還,命債也可用錢還嗎?」問狗為何不找主人報仇?答稱:「時候未到,而且我恨主人,不及恨你之深。」結果過了一晚,該女就暴斃而死。

人的生死決斷之頃刻,有時旁觀者,一言可救其命,則其感激倍於對主人者;若一言而害其死,則其仇恨自亦深於恨主人者,可不慎哉!

(正言雜誌八卷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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