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財富的積聚與消散

一、敘起

財富,包括一切動產不動產,國有的和私有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及金銀寶玉等都是。我現在所要講的,不是什麼經濟學,也不是討論出家人對於財富的態度及處理的辦法。現在要談談一般在家人,對財富應怎樣取得,應怎樣處理等問題。

功德天與黑女

先從一故事來說起。我們中國人,遇到家境困難,生活無著,或是生意不景氣,就去求財神。在印度,就是敬奉功德天——如供天儀軌所說的“南無第一威德 成就眾事大功德天”,求功德天恩賜財富。故事就這樣發生了:有人家道衰落,就供養功德天,早晚都誠意地禮拜。一直供養到兩年,居然得到了功德天的感應。那 天,聽見有人推門進來,一看正是功德天。窮人急忙起來,以最虔敬而歡喜的心情去迎接。功德天是一位美麗的女郎,可是當她將坐下時,外面又有人推門。窮人忙 著去看時,這回來的,卻是一位又黑又丑的女郎。窮人阻止她進來,可是那位黑女郎,卻一定要進來,同時說:“功德天是我姐姐,我是她的妹妹 :黑女,我們姐妹是從來不曾分離的。你請她,即使不請我,我也非來不可。姐姐來賜與財富,我是來銷散財物的,你見過有積聚財物而不散失的嗎?”

這一故事說明了世上的一切財富,都是無常的。得來是那樣艱難!可是結果是不能不散失,而且又散失得那麼容易。所以我們學佛的,財富不可強求;如散失了,也不必過分的懊喪,因為這是遲早要散失的。反而應該注意:財富應怎樣得來,得來了應怎樣處理,才不致讓它無意義地消散了。

毒蛇與福德資糧

財富,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呢?再以故事來說明。佛陀在世時,每天實行乞食的生活,阿難是佛的隨身侍者。一次,佛和阿難又去乞食了。走到中途 ,水溝旁的時候,佛忽然回頭對阿難說:“阿難!毒蛇!”阿難上去一看,就說:“毒蛇!世尊!”他們就走過去了。那時,有父子兩人在田間工作,聽說有毒蛇, 就跑過來看看。不看也罷,一看,兩人有說不出的歡喜。哪裡有毒蛇!溝旁土裡所露出的,卻是一壇黃金。於是父子倆歡天喜地的,把黃金搬回家去了。得到了黃金 怎麼辦呢?取一塊去金鋪裡兌換。金鋪裡見他們是窮人,心裡起了懷疑,暗暗地去報告了官府。一會兒,便把父子倆捉了去。再到家裡去搜索,收藏的黃金一起查了 出來。審問明白,就判定了盜取國王財物的罪名。當時是波斯匿王時代,法律上說:凡藏於地下的,都歸國王所有。這父子兩人,就以這個罪名而被判死刑。在刑場 上,父親忽然想起了,對兒子說:“阿難!毒蛇!”兒子一想,比丘說的真不錯,現在是為黃金毒蛇所害而要死了,也就望著父親說:“毒蛇!世尊!”監斬的是一 位佛弟子,聽了他們的話,覺得希奇,就去報告波斯匿王。王聽了,要父子兩人回去,問他們這兩句話的由來,他們於是把早上在田間遇到的事情說了。國王知道這 是佛與阿難說的,對他們說:“這是佛的開示,現在你們信不信佛的話呢?”回答說:“真是毒蛇,害得我們喪生失命,怎麼還不信呢!”波斯匿王因他們信佛,就 把他們開釋了。

這個故事,說明了金錢是萬惡的,它使人墮落、作惡、喪失生命。多少人為金錢而犧牲;世上多少罪惡,多少苦難,不是從金錢而來嗎?這是近於小乘的見 解。從另一面說,如把財富應用得當,是大有利益的。佛法要我們修福修慧,如把財富來布施行善,便是成佛的福德資糧。什麼叫資糧?如旅行時,非預備旅行資 具、糧食、舟車等不可。我們如發心學佛,也非有資糧不可,否則是不會成就的。如以財富布施作福,便是修集福德,為成佛的資糧。那末應用財富而得當,不是最 有意義的嗎?所以佛法對於財富,決非一味地厭惡它,看作毒蛇那樣。財富是毒蛇,同時也就是資糧,問題在你怎樣處理它!

二、財富由布施福業而來

由福業而非神賜

說到財富,簡單地說,一切都從布施福德而來,從布施業因的感果得來。我們所有的財富,無論小至粒米,大至全世界,都是從我們的福業而來,而不是什麼 神所賜予的。神教的信仰者,把他們的一切財物享受,都看作神造而賜予享受的。他們對日常的飲食,都當作神賜而在感謝他的恩典。這原是“靠天吃飯”的幼稚想 法!但是佛說:這是依我們自己所積的福德得來的。在過去世中,如造作了很多福業,那麼現在就有富有的享受。反之,便只有小小的福報,甚至窮困到無以為生。 所以過去世的福業,決定了我們現在的財富與享受。

一切是神所賜予的,理論上決不能使人滿意。例如嬰孩初生,他們所處的家庭,為什麼大有貧富的差別。這不能說是他們對神的信仰有所不同。如厚彼薄此, 神也就太任性而不平等了。再說,有多少人,對神的信仰是虔誠的,但一直過著窮困的生活,這又怎樣解釋呢?佛弟子不能信任神的恩賜,認為一切要依自己,自己 的業力,才決定自己的福報如何。

從眾緣而非定命:財富從布施福業得來,雖是絕對的定律,但其中還有許多問題。

1、有宿因或更待現緣

如說過去積有福業,現在享有福報,那末現在的我們,不是就可以坐享福樂嗎?一切可以不勞而獲的定命論,是不對的。因為我們知道,雖有布施業因,而福 報現前,大抵還是要有現緣的。有一笑話,可以助明這個道理。有人生下來後,被很多算命的,算定為命運好,大福大壽。此人因此而驕傲懶惰,不肯工作,坐享幸 福。他的妻子,遇到這麼一位丈夫,也只有終日怄氣。一次,她准備回娘家去住幾天,想到那位懶丈夫,沒有人烹饪,送到面前,他是不會去動手的,可能會餓死。 於是便替他制了夠半個月吃的大米糕,中間留一圓孔,掛在他的頸項上,讓他餓了好吃。她去了近十天,忙著回家來,哪知一進家門,便見那位懶丈夫餓死在一邊。 原來他懶得要命,只吃到低頭吃得到的部分,連把大米糕轉動一下也不肯動手。這當然是笑話,正說明了偏信前生福業是不成的。

前生的福業,有的能自然感報,不須要功力,如嬰孩生在富貴人家。但更多是,除了宿世的福業而外,還要依自己現生的功力——現緣。用一分的力量,有一 分的收獲。如農夫種田,播下種子(如宿世施業),還得勤勞地灌水、下肥、除草(如現生功力),才會豐收。不然,坐等收獲,那是沒有把握的。除非少數的田土 肥,雨量足,但雖有收成,而產量不會多(如宿生的福業,自然感報)。種田是這樣,種福田而得福報也是這樣。所以不能專依宿生的福業,還得靠現生的功力。如 專依宿業,成為定命論,那就像懶人一樣,結果可悲慘了!佛法不是定命論,請大家注意!

2、得福果或造成惡因

關於福報,我想說幾句話,大家不要驚慌!財富從布施的福業得來,那末現在辛苦地做生意,或從政,或勞動而得的財富,是由福業而來嗎?是的。盜匪劫掠 所得的,或貪污欺詐所得的財物,也都是福報嗎?是的。這似乎太危險!有財物就是有福報,這不等於獎勵作惡嗎?不會的。依佛法說,這些非法得來的財富,從往 因說,雖從福業而來;但從現緣 ,得財的方法說,卻是種下惡因了!用不合法的手段得財,甚至這份福報不能受用,反而受到罪惡的苦報了。

為善有善果,布施必得福報,但要依因果的正常法則去實現。如種田的,下種以後,得老老實實地下一番功力——灌水、下肥、除草等,秧苗自會逐漸地長 大,開花結實,為我們所受用。傳說:有一愚癡的農夫,插秧以後,天天去田裡觀望,而每次都非常失望,因為苗生長太慢了。一天,到田裡去,把所有的秧,都給 拔得高一些,他才滿意地回去。可是第二天再去看時,所有的秧都枯死了。愚蠢的農夫,不讓秧苗正常地生發長大,卻以不合理的手段,去促成秧苗的成長。苗是長 了,而苗也就死了。秧苗所以能生長,因為有部份潛在土裡;如土裡沒有,那拔也是不會長的。福報也如此,如沒有前生的福業,用非法的手段,也還是不能得到。 即使有宿生福業,不以正法而得應得的財富,福報得到時,惡報也就在眼前了!財富都由福業而來,這是徹底的道理。但有了福業,還要用正常的方法去得到。用非 法的手段得財,種下惡因,真是把自己的福報糟蹋了。所以佛說:“如法求財,不以非法。”

三、如法求財 不以非法

什麼是如法(依法、合法),什麼是非法呢?一般人以為從辛勞職業得來的財物,便是合法的,其實未必盡然。從非法職業得來的財富,是種下苦因的,這又有兩類:

1、非國法所許

如從事的職業,沒有違犯國家,或是居留地國家禁令的,便是正業。如國法所不許的、或不許民營的,不許外僑經營的,不許種植(如鴉片)或出賣的,就不 可以作。國家的法令,不論國民或僑民,都應該遵守。雖然國家的法令,未必都是對的。如不同意國家的法令,認為不合理,也得依正當的辦法來求補救,求改變, 切不可陽奉陰違,觸犯禁令。

2、非佛法所許

 

 

有些職業,不一定是國法所禁的,但依據佛法,卻是一種不正當的職業,這就是以殺、盜、淫、妄、酒等,解決生活的職業。如屠宰、漁獵,或被雇負責殺 人,或制造殺生的器具等,便是與殺有關的非法職業。又如專門偷盜:小偷、土匪;或開設淫窟,出賣淫畫、春藥為生的;或東欺西騙,以說謊為職業的;或釀酒, 開設酒館等,便是與盜、淫、妄、酒有關的職業。這些,凡是良好的佛弟子,是要避免的。這一點,不論在家或出家眾,都要互相勸勉,不但自己不作,還得勸教眾 善信,共同避免觸犯。我們中國佛教徒,對職業問題,每不夠注意。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明知道自己的職業是不合佛法的,但或為了祖先的遺業,或為了生計改變的 不容易,還是做下去。其實有真切的信仰,真實的信解善惡因果,就應該拿出勇氣來改革,不惜犧牲,忍受痛苦來改革!信佛就應依法而行,希望作佛弟子的,應特 別重視這點。

有的,雖從事正常的職業,但在職業上,或與朋友往來上,非法得財。廣義的說,這都等於是竊取的。因為非自己所應分得的,而現在取得了;是應該付給人 的,而現在卻逃避了。這種財物,不應有而有,一切屬於非法。其中有是一般性的,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違犯的。問題很復雜,例子也多,現在略舉經典上常說的幾 點。

“竊取他物”:這不是以偷盜為職業,而是偶然的。對於別人的財物,起貪染心,設法竊 取,或順手牽羊地取為己有。又如別人遺失的東西,拾到了應該歸還原主,不但佛法如此,現代的國法也如此。如拾得而私藏起來,也就等於竊取。還有,對國家都 有納稅的義務,如故意拖延不繳納,如營業稅、所得稅、土地稅等;或是偷漏捐稅、走私、以多報少等。這是減少國家收入,增益自己財富,屬於非法得財。

“抵賴債務”:借債應該歸還,如抵賴而故意不還,是非法的。不過,有的不幸而事業失 敗,破產了。依因果律說,來生也是要償還的。但他確是事業失敗,無款可還,即不能說是非法。可是有的事實上有能力歸還,藉口失敗,而不肯清還債務,這已是 非法了。還有故意倒閉他人的貨款、存款,而自己是愈倒愈富,這不但國法所不許,佛法上也是惡中之惡!

“吞沒寄存”:有把現款存放到別人的名下;或是金寶財物,為了外出等原因,寄存在親戚 朋友家裡。但日子一久,受人寄存的,便抵賴說並無此事,說那些是他自己所有的。還有把金錢和一些重要的手續,委托知己,寄存在友好處。等到寄托人死了,受 托人便吞沒寄存的一切,欺負他的後輩,這都屬於非法之例。

“欺罔共財”:幾個人共同投資,組成一個公司;公司的財產,便是股東的共財。如某一股東,負責在公司辦事,拿出偷天換日手段,偽造賬目,欺弄股東,把共有財富,轉移到自己的腰包去。又如弟兄的共有財產,未分家時,有的先於中竊取,化公為私,這都是欺罔共財的非法事項。

還有一些非法的取得,不是一般人所能犯,而只是有關人所能犯的,也略說幾種:

“因便侵占”:或服務政府機關,或服務工商行號,或服務社團學校,利用地位,及職務上 的便利,而損害服務事業的財物。這種情形實在太多了,有些甚至是被人看作慣例的。采辦的從中取回傭金;浮報旅費或交際費;低價賣出,高價買進,而自己從中 分得一分。總之,為了個人利益,使服務的事業少收多支,都可說是因便侵占的非法。

“藉勢苟得”:這是一般從政人員所最易犯的。利用權勢及職務,非法得財的辦法真多!如 人向某機關辦理某項手續,裡面的負責人,不替你辦理,或問題層出不窮,讓人走上好幾回,還說過幾天來。等得急了,或是事情不能拖延太久,只好去賄賂他們, 或買禮物送他。財物一到,問題簡化,工作變得極有效率,這是留難的一例。有的查到民家或商店,有小小違犯禁令的事情,如售貨而不開貨單,或不蓋店印等。於 是表示問題嚴重,以種種來威嚇。其實,不一定是忠實執法,而只要人情到了就完事,這是威嚇的一例。還有是走進商店行號,或者民間富戶,故意刁難,甚至設局 陷害,說你犯下什麼罪,要舉發你。你怕事怕麻煩,只有以金錢去討好他,這是誣谄敲詐的一例。還有得財枉法,或縱容親屬收容賄賂等,真是花樣繁多。這是社會 的病態,政治上的罪惡。奉佛的弟子們,守法而不貪這些非法財富才是。

“經營非法”:出資本,從事工商事業,獲得合法利潤,本是極正當的,但其中也有許多非 法的。我不是內行人,當然說不上內行話。扼要地說,貨不真,價不實,量不足,獲得分外利潤的都是。以假的作真的賣,把次等貨當上等貨賣;冒用他家商標,欺 蒙顧客,多得利益。價不實,有討價還價的惡弊,這本來無非想遇到不知時價的,可以多賣幾元。等到風氣造成,大有非漫天討價不可的情況,真是害人害己!分量 不足;又如斗秤不公,大進小出等。至於不顧國計民生,乘機抬價,囤積居奇等,不但為佛法所不許,有時也會受到政府的取締。經營事業,一定要以合法的手段, 謀取合法的利潤。由於人心不良,社會病態所造成的,非法取財的流弊,是會有報應的。大家應互相警惕,如法求財,才能無害於人,有利於己。

四、財富的處理

遠離非法而依法得財,所得的財富應怎樣處理?這略有兩大原則:第一、奢儉適中:不要過於悭吝,被譏為餓死狗、守財奴;又要量入為出,不可過分耗費, 而致家庭經濟日見困難。這不但平常費用,要有節度,就是供養三寶,也一樣的要量入為出。雖然信心懇切,樂意施捨,如由此而引起家庭經濟的困窘,也會發生障 礙的。第二、蓄用兼顧:由正業得來的財物,佛指示我們一個使用的方法,是幾方面都顧到的適當計劃。這就是將每年的如法收入,作四分支配:

資用:把一分財物,用作經常的生活費用,包括兒女教育費等。在財力可能時,每人應有適當的生活水准,不可奢侈,卻要足夠。

積蓄:人事無常,我們有時會生病,將來還會老,平時也總有意外的必需支出。所以在每年的收益中,應保存一分,作臨時支出,以及養老等費。積存,雖是少少的數目,也是極有意思的,不但可避免臨時的困窘求人,也可養成不浪費的習慣。近代的獎勵儲蓄,用意也與此一樣。

經營:無論從事哪一職業,都應在每年的收入中,分出一分為事業費。多辟田園也好,增設工廠也好,增加資本也好,充實學力及工作技能也好。這樣才會增加收入,使財富增長累積起來。

作福:人不能專為自己,專為現世,應顧到社會利益,以及自己的後生福樂。所以對社會公益:文化、慈濟事業,三寶法益:供養、護持,都要分一分收入來作福。這不但是自己積福德,也是為人群謀幸福。像這樣四方面顧到的經濟支出預算,便是最健全、最合理的財富處理法。

五、財富究竟屬於誰

財富,到底是屬於誰的?這個看來簡單的問題,實際上非常復雜。這要從三方面去說。 從先前的因緣說,那就是“宿因則共,現緣或別”。這是說:從以前 業感而有的宿因說,大地、河山、火、水、田、園、一朵花、一株草,這些(一般看作)自然而有的,都是大家共業所感的,不但是人,也還是畜生等所同感的。如 披拂的春風,和暖的日光,山石,土壤,這不都是共有的嗎?凡是共業所感的,不是一人的力量所能轉移。如大家的善業增上,就會進步而逐漸地清淨莊嚴。如惡業 增上,就會衰退而成為貧瘠荒涼。經過了人的功力(也還有前生業力的彼此不同),這些自然物,就有屬此屬彼的差別,所以說“現緣或別”。如本是荒地,有人加 以墾殖,土地轉為肥沃,收成也多而又好;如林木,經人工采伐、運輸,加以制造而成用具,這就不再是一切共有的了。然以農業品來說,土地本不是個人的。要墾 殖,需要農具,是工人制成的。農具所用的鐵,又是從礦山采取,經鍛煉等而成。此外,肥料、種子、水利,一切都與現緣的人功有關。如究竟的推論起來,如佛法 所常說的:一法從一切法成,一法助成一切法。所以一切現緣所有物,也都有共同的意義。不過依功力——現緣的主要或旁助的不同,顯出屬此屬彼的差別罷了!

如從當前的攝受說,那就是“攝取則別,受用或共”。攝取,是有所攝屬而成為某方所有的——是個人的,是一家的,某一社團的,某一國家的。雖其中也有 是多人所公有的,但主權有了攝屬,便成為不共於他(別)的土地或財物了。這種私有的攝屬,由於自私的占有欲,知識的不充分,每每超出其應得的限量。根據上 面所說的宿因現緣來看,不一定是合理的。甚至如古代的以人為奴隸,看作自己的財富而可以買賣(到現在,人類還以牛馬等為自己所有,而自由地加以奴役或殺 害)。又如某國人發現一島嶼,就被看作該國所有,或者禁止別人移殖。又如侵略者以武力取得別國的領土或權益,也被看作合法。不過,世間原是不太理想的,原 是不離自我的私有觀念的(無我就出世了)。加上財富本身,含有“現緣或別”的成分,所以自然的會成為私有制。這種攝取而屬此屬彼,不一定理想,但為了維護 社會安定,必然地產生成文或不成文的法規,而防范相互的侵占。在時代的演變下,知識進步,道德進步,自會逐漸地走向合理。如民生主義,進步到耕者有其田; 都市土地,漲價歸公等。如知識更發達,道德更進步,現緣更密切(人類的關系更切),相信會逐漸到達“大同”境地,也就是更合於“宿因則共,現緣或別”的法 則。然而,世間永久是世間,攝屬的私有性,也永久會存在的。如真能完全超出私有的攝屬關系,那只有淨土了。

由於“宿因則共,現緣或別”的關系,盡管財富的攝屬私有化,論到受用,還是可能共用的。如農夫的莊稼,麻雀們要來分享他的果實。如栽植花木,不准人 摘取,也得讓人觀賞。即使圍起來謝絕參觀,花香陣陣,還是要隨風而送到別人的鼻中。你打開收音機,傾聽優美的歌曲,不知你的鄰人,也正在受用呢!房屋是你 的,如偶然暴雨,路人來檐前避避雨,終該是可以的吧!在戰爭時期,國家可以征用空著的房屋,難民也可以臨時住用。如大家到了無衣無食,那末你所有的衣食, 也就難於保持私有了!眾生是展轉互助相成的;“宿因則共,現緣或別”的東西,雖不妨攝取而成私有,但受用卻可能共同呢!

如約將來的果報說,那就是:“保藏不定屬於自己;受用不再屬於自己;施諸悲敬才真屬於自己”。這一判別,是應該分別解釋的。

“保藏不定屬於自己”:積聚的財物,變成不動產也好,存入銀行也好,埋藏也好,不一定 是屬於我們自己的。佛經說:五家所共:水災、火災、盜匪、惡王、不肖子孫。水火兩災,可以毀壞辛苦得來的財物。匪與惡王,可以強奪我們的財富。不肖子孫, 把父祖辛勞的積蓄,任情地揮霍。現代的問題更多,戰爭破壞,幣制貶值等,每有富翁在幾天內什麼都完了。其實,大家不免一死,終歸無常。蓄積的一切資財,什 麼也帶不去,還是你自己的嗎?積蓄些養老、防災,本來不可說不對。但有人愚蠢無比,富有的資財,不肯供給他的父母兒女,慈善事業更不必說,連自己也捨不得 用,真不知財富是做什麼的!傳說:有一老人,積蓄的黃金,埋在屋外的牆腳邊。每天吃飽了,便到牆邊去看看,滿意地欣賞他的黃金。這樣日子久了,難免被人識 破,暗暗地把藏金拿走了。第二天,老人又去欣賞他的積蓄時,發覺黃金已被盜掘了。這可傷透了他的心,嚎啕痛哭,哭得鄰捨都驚動了。他訴說黃金被竊後,有人 問他:“黃金埋藏多久了?要使用它沒有?”他說:“埋藏已十年多了。並沒有動用過,因為每年收入豐余,不需要用它。”於是有人向他提議:“這好辦,好在黃 金是埋藏而不需用的。那可以包幾塊土磚,照舊埋在那裡,當它是黃金,每天不照樣可以去看看,可以滿意地欣賞它嗎?”這故事說明了,某些無謂的保藏,只是滿 足他的私有欲而已,並無實用,而結果終究是散失了!

“享受不再屬於自己”:有以為自己的財物,自己有權支配享受,所以縱情地浪費,他是怎 樣的富有呀!不知道,這麼一來,再貧窮也沒有了。如有一千斤谷子,收藏起來,日子久了,谷子不是變質而不能再吃,便是為鼠雀等逐漸消耗光。專於保藏而不用 的也如此,所以上面說:“保藏不定屬於自己”。但此千斤谷子,如把它一起煮飯吃了,雖然並不損失,可是吃完以後,什麼也就沒有了。財富專為自己所享受,恰 好如此,所以說:“享受不再屬於自己”。過去的福報,享受完了,未來的福業,什麼也沒有,這不是最大的貧窮嗎?

“施諸悲敬乃真屬於自己”:積蓄的終會散失,享受了就此沒有,那末就得把現有的財富, 分一分來作福修德,為將來受福種子。譬如一千斤谷,拿一部分去下在田裡,加上肥料功力,就會有十倍百倍的更多收入。這樣,如分一分財富去布施,讓大家受 用,為佛教文化慈善而使用,便是努力於福報的再生產。布施,似乎是損失(如種谷腐爛),而實能引發未來豐滿的福報(如收成更多)。老子說:“既以與人己愈 有”,可借以說明布施得福的道理。谷子下種時,當然希望豐收,把它播下好田地,不能撒在沙石上。布施作福也如此,有兩種良好的福田,功德最大。一、悲田: 把財富分一分去撫恤孤寡,施捨醫藥,救濟災難等。這些社會福利、救濟事業,便是種福於悲田中,因為這是值得同情憐憫的對象。二、敬田:為兒女的孝養父母, 做佛弟子的敬奉三寶等,這都是種福在敬田中,因為這是值得尊敬的對象。凡是種福於悲敬二田,現生或將來,一定會得良好的福報。布施時引起“施福業”,隨逐 行人,從今生到來生,成為水不能淹,火不能燒,盜匪惡王所不能奪的自己的財富,所以說:“施諸悲敬乃真屬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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