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有位信徒攜子前來佛堂請示師父,因其子容貌長得狀似蛇相,而且,每次父母親叫喚他時,皆以吼叫方式回應,無法用正常言語應答,聞之令人悚然。這位信徒告訴師父,多年前,夫妻倆想在山上蓋一間房子,突然間出現一條蛇,太太差點慘遭蛇吻,先生遂拿起木棍將蛇活活打死。不久,太太就懷孕了,沒想到,竟生下一個長相狀似蛇臉的小孩,令她難過至今,這樁心事在他內心已經壓抑十幾年,一直無法紓解。

《 楞伽經 》上亦云: 「一切眾生皆是過去世父母,未來諸佛,豈可害其命,食其肉。」由以上事件,我們一定要相信因果報應的定律,俗語說:善惡到頭終有報,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佛經又曰:假使百千劫,所造業不亡,因緣聚會時,果報還自受。

就如這位先生因一時起瞋恨心,造下殺生罪業,承受現生果報,不可不慎。《 菩薩戒經 》殺生有分成六種方式造成殺生的業因:

一、自殺, 就是自己行殺以解決眾生的生命。即是用手拿著刀杖槍砲等去殺。不論怎樣殺法,只要是親自動手,結束對方的生命,就構成殺生罪。

二、教人殺,就是以言語教唆他人行殺害之事,或是當面教人如何去殺;或是作書告訴人們如何行殺。雖不是親自動手殺害眾生,但因教唆他人去做,只要造成他人生命結束,就構成你的殺生罪,這是以口所造成的殺業!古人有云:「舌上有龍泉,殺人不見血」,教人殺的罪惡,是多麼的重大!

三、方便殺, 這既不是自殺, 亦不是教人殺, 而是巧設方便,致令對方的生命斷絕。如束縛捉繫,或指示道路,令前人予以捕獲,然後結束他的生命,這都叫做方便殺,而這是以意所造成的殺業!

四、讚歎殺,如人本無殺生意,因有人從旁以花言巧語種種讚譽,說服他人解決眾生的生命,於是起殺心成就殺事。如在有厭世傾向,有意尋短之人面前,稱讚他的種種美德,如稱讚他人「既已有這麼多功德,可往生到天上去享受種種快樂,何必生存在這世間活受罪?何不快快死去?」如果對方因此而自殺身死,是即構成殺生罪。

五、見作隨喜, 這雖不是教殺、讚殺, 但是見到他人行殺,認為殺得很對,隨喜讚嘆不已。或是人已有了殺心,但殺不殺還未決定,由於旁人隨喜鼓勵去殺,於是決定殺生。即構成殺生罪。

六、咒殺, 這是以極惡的咒術、咒令眾生致死。相傳印度有種毘陀羅咒,可令未損壞的屍體起立,再用水將死屍洗乾淨,再為死屍穿上衣服,然後給他刀杖,置於車上,對屍鬼說:「某人不義於我,前往殺之!」是為咒殺所構成的殺罪。

致人死地的方法許多,不惟上述幾種。其他如作無煙火坑,以沙土覆在上面,然後教人從上走過,以致陷入火坑而死;或是設一陷阱,令人墜下而死;或作機撥殺具,令人投入而死;或作絹繩鐵索,令人套頸而死;或與他人毒藥,令之服下而亡:或墮胎殺,按腹殺等。

某日,佛向一位名叫難提迦的在家信徒,談到殺生有十項罪狀如下:
一、心裡巨毒,世代不絕。
二、眾生都會厭憎他,眼不見為快。
三、經常懷有惡念,思惟惡事。
四、眾生害怕他,無異看見虎蛇一樣。
五、心裡不安,輾轉難眠。
六、常做惡夢。
七、生命結束時,發瘋怕死。
八、種下短命的業因。
九、命終下地獄。
十、轉世為人,也常常會短命。

且說一個須陀洹人,出生在屠宰業的家庭,當他逐漸長大成人時,被迫要學習這種家庭事業了,但他不願意殺生。一天,父母親給他一把刀和一頭羊,把他關在一間房子裡,告訴他說:「如果你不把羊殺掉,就不讓你出來,過著能望見太陽和月光的正常生活。」

兒子暗自尋思:「倘若我殺了這頭羊,當然,我一輩子就得幹這個行業。我怎可為自己而犯下殺生大罪呢?」一想到此,他毅然舉刀自殺了。父母親開門一瞧,羊站在一邊,兒子已經氣絕了,殊不知當他自殺時,也同時投生到天上去了。

感應者:高雄總院 演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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